一、甲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房子建造完成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土 地和建物亦移轉登記給甲,可是建商原本向銀行辦理土地融資的貸款遲 遲未清償,影響甲的權益。請問:若建商欠銀行的債務已屆清償期不還 時,銀行是否可以實行抵押權聲請拍賣甲的不動產?建商若已清償債務,應辦理何種登記?應備那些文件?(25 分)
詳解 (共 1 筆)
陳文凱
詳解 #5791155
一.依民法第860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
(共 6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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