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因長期出國在外,乃與乙約定將其所有之土地有償供乙設定地上權建造建築物, 雙方並約定「將來甲返國定居時,乙即須塗銷設定之地上權並返還土地」。嗣甲返 國定居後,請求乙返還土地時,乙主張甲應按乙建造之建物的時價為補償。請附理 由說明,甲乙間之約定是否有效?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詳解 (共 2 筆)

梁秉鈞
梁秉鈞
詳解 #1739340
2016/02/26
甲乙雙方的約定是屬於法律行為中特別生成效力中的條件,所以說甲乙雙方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若乙已經將土地進行登記的話也可以根據土地法三十四條裡面所提到的絕對效力來做為依據。
李昱綸
李昱綸
詳解 #4203307
2020/08/06
甲乙約定甲有償供乙設定地上權建造建築物,...
(共 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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