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在咖啡店以筆記型電腦工作,因為接電話而離開座位。坐在隔壁桌、 剛剛從洗手間回座的乙發現約會時間已經遲到,急忙之下誤將甲的筆記 型電腦拿走並離開咖啡店。後來,乙在手提包裡發現自己的同款筆記型 電腦。請問,根據刑法,乙之行為是否具有可罰性?(40 分)

詳解 (共 2 筆)

Jay Chuang
Jay Chuang
詳解 #6503090
2025/06/24
根據臺灣刑法的規定,判斷乙的行為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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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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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104250
2025/11/16
一、案件事實整理 甲:在咖啡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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