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將其所有的 A 地出賣予乙,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甲、乙雙方應於 A 地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此申請登記權之行使除具有登記程序法上之效力(形式效力;對登記機關於受理申請登記案者而言)外,對於甲、乙雙方於實體法上之權 利義務關係亦具有效力(實體效力) 。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就該申 請登記權所具之「形式效力」與「實體效力」 ,分別列舉二項予以說明。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J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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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997652
2023/12/30
【答】(一)形式效力      1.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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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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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317602
2025/02/28
一、甲將其所有的 A 地出賣予乙,依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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