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古董花瓶1只,乙至甲店內觀賞一番後特別喜歡,便以100萬向甲購買,並約定2日內 派人取貨,但經過2日後,乙仍未前來領取。於是甲為了提供優質服務,便主動在第5日 派職員丙將花瓶送去給乙,惟丙於途中不慎發生車禍,造成古董花瓶破碎,後經交通事 故鑑定丙有10%過失。請問甲乙丙的關係,並說明乙是否仍須給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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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6391964
此案例牽涉到買賣契約、交付義務、風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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