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大四學生,利用空檔時間擔任美食平台外送員,某日騎乘機車外送餐點,在某路口等 待左轉之際(該路口無設置兩段式左轉指示牌),乙騎乘重型機車從後方疾駛而來,因乙超 速、車速極快,閃避不及,輕微擦撞甲的機車右後側,乙倒向隔壁車道,遭丙所駕駛的 公車剎車不及從後方撞上。甲雖目睹乙車禍過程,但認為與自己無關,遂騎車離去。乙 經丙及其他路人撥打電話,呼叫救護車送醫救治,惟因傷勢過重,到醫院前已死亡。試 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 分)

詳解 (共 4 筆)

k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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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275274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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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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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24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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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兒甜心(邀請碼13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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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221412
2024/10/03
(一)甲騎車離去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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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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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3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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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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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Robert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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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2509884
2020/08/31
甲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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