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某國立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甲在修習該系必修之行政法科目 時,其繳交之書面報告成績僅獲五十五分。依據該科授課教師之評量規 則,平時成績係依據學生繳交之書面報告成績計算,占學期總成績百分 之三十,而期末考筆試成績則占學期總成績百分之七十。甲覺得老師乙 對其書面報告成績之評分不公,經向學校提起申訴未獲救濟後,乃向教 育部提起訴願。請問其提起之訴願在程序上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IKKI
私人筆記 #7715007
答題建議 本題是典型的「行政救濟程序合法...
(共 14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