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男名下有 A 屋與 B 屋,甲喪偶,僅有一成年之獨子乙,為避免贈與稅,將 A 屋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又立親筆書寫之遺囑,內容為將 B 屋遺贈給乙,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後,至公證人處為密封遺囑,未料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嗣甲死亡。試問:A 屋與 B 屋之所有權人為何?理由何在?(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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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fishvan
申論題作答 #96127
89 分
89
總分
25分46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7
作答大綱
1.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2.基本繼承效力
正文
1.A屋所有權人:按民法87條第1項規定,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自始無效),87...
羅堯誠
申論題作答 #16192
43 分
43
總分
50分44秒 總時間
3 人解鎖
2026.04
作答大綱
87 無效 密封遺囑無效 繼承有效 死亡繼承 ab屋所有權人乙
正文
(一)A屋贈與是否有效:民法87條規定表意人和相對人乙通謀虛偽所做之意思表示,...
cathy01022
申論題作答 #3488
59 分
59
總分
23分12秒 總時間
3 人解鎖
2026.02
作答大綱
一、通謀意思表示無效 二、密封遺囑缺見證人格是無效 三、繼承順位
正文
(一)甲將 A 屋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之行為,A屋買賣契約無效。 1....
詳解 (共 1 筆)
LIU Cynia
詳解 #6592732
整理~
一、相關法條:
一、相關法條:
(一) 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
(二) 民法第 1192 條-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遺贈無效
(三)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順位-除配偶外,乙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
(二) 民法第 1192 條-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遺贈無效
(三)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順位-除配偶外,乙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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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A 屋的所有權
一A 屋的所有權
甲男將 A 屋以通謀虛偽的方式賣給其子乙,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根據民法第87條,若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自始即為無效。因此,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契約不具法律效力,A 屋的所有權仍然屬於甲男的遺產中,並應由其繼承人繼承。
-B 屋的所有權
遺囑必須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若不符合,則該遺囑無效。甲男立下的遺囑中明確表示將 B 屋遺贈給乙,根據民法第1192條規定,該遺囑因缺乏見證人而無效。因此,B 屋的所有權也不會因為該遺囑而轉移給乙。
結論:綜合以上故A 屋和 B 屋的所有權均不會轉移至乙。A 屋因為買賣契約無效,仍屬於甲的遺產;而 B 屋因為遺囑無效,同樣屬於甲的遺產。在法律上,這兩個房產的所有權在甲去世時仍然屬於甲的遺產,並未因為上述行為而改變。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順位-除配偶外,乙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甲已喪偶,因此,若乙無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或行使民法第五 編第二章第四節中繼承之拋棄的條件下,A屋和B屋的所有權最終由乙100%繼承。
結論:綜合以上故A 屋和 B 屋的所有權均不會轉移至乙。A 屋因為買賣契約無效,仍屬於甲的遺產;而 B 屋因為遺囑無效,同樣屬於甲的遺產。在法律上,這兩個房產的所有權在甲去世時仍然屬於甲的遺產,並未因為上述行為而改變。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順位-除配偶外,乙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甲已喪偶,因此,若乙無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或行使民法第五 編第二章第四節中繼承之拋棄的條件下,A屋和B屋的所有權最終由乙100%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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