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政治的本質有許多途徑,其中之一就是將政治界定為權力的行使,何謂權力? 路克斯(S. Lukes)提出三種權力的面向(faces),請問是那三種?(25 分)
詳解 (共 5 筆)
學者拉斯威爾在其《政治: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指出「政治就是權力,政治的關係就是一種權力關係」的政治定義,然這樣的定義卻忽略了政治過程當中的其他面向。 (一)權力的意涵─權力途徑: 1.拉斯威爾與卡普蘭:政治即權力行使的結果。權力乃政治學中的基本概念,政治過程就是權力的形成、分配與應用,政治學就是對權力與權力者的研究。 2.韋伯指出,權力乃一個行為者在社會關係中能夠施行其意志而無視反抗的可能性。 3.道爾指出,只要A能使B做不願做的事情,A對B即有權力。 4.拉斯威爾指出,權力乃決定作成過程中的參與。假若A的參與會影響B關於某事情的決定時,則A在該事情上即對B有權力。 (二)權力的面向: 1.權力即政策制定:道爾指出權力涉及意識行動而影響決策內容,行為者在既有選項中做出決策即擁有權力。 2.權力即議題設定:巴克拉赫與巴拉茲指出,透過設定或控制議程而阻止不利決策者之提議發生,是一種「非決策」能力。 3.權力即思想控制:路克斯指出此為權力的激進觀點,透過意識形態的信想或心理上的需求控制,依據個人的想法與需求而行訴另一個人的思想、需求與欲望。 政治作為一種現象,採用不同「研究途徑」即會得出不同的「政治定義」。然而各種途徑下的政治定義皆有其缺失與片面性。因此,雖然「權力途徑」下的「政治即權力的運用」定義有其缺失,但卻指出「權力」此一政治學研究的重要「途徑」與「主題」。
非決策
文化
一、何謂權力?
權力是指一個行為者能夠影響或控制另一個行為者的行為、決策或思想,使其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能力。
例如,主管透過職權要求員工完成工作,就是權力的行使。
二、路克斯的三種權力面向
第一種:決策權力(Decision-making Power)
權力表現在公開的決策過程中,透過命令、說服或利益交換,使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張。
第二種:議題控制權力(Non-decision-making Power)
權力不只表現在決策,也表現在控制哪些議題可以被討論,讓不利於自己的議題無法進入決策程序。
例如:政府或利益團體阻止某項爭議政策進入公開討論,使問題無法獲得處理。
第三種:意識形態權力(Ideological Power)
權力透過價值觀、信念、文化或意識形態,影響他人的需求與想法,使人們接受現有制度,甚至沒有察覺自己受到權力影響。
例如:透過長期宣傳,使民眾認為某種政策是理所當然的,即使該政策可能不符合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