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申論民法不當得利規定,附加利息之時效期間,解釋上為五年或十五年?(35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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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010649
法規名稱: 民法第 182 條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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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堯誠
詳解 #7416325
(一)法條適用
民法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休金及其他一年或不足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182條第二項規定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所受利益,或知無法律上原因時所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壞,並當賠償
(二)題目解釋
不當得利償還規定根據民法182條得知若為附加利息,其請求權根據民法126條規定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