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說明社會學家安格紐(Robert Agnew)所提出的一般化緊張理論 (General Strain Theory)如何解釋犯罪的發生?請舉例說明四種壓力的 來源如何造成負面的情緒狀態而導致犯罪或偏差。(20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2 筆)
詳解 (共 5 筆)
一、 一般化緊張理論(GST)之核心邏輯
Agnew 認為犯罪並非單純因為「沒錢」,而是個體在面對環境壓力時,產生了無法排解的負面情緒(尤其是「憤怒」),為了減輕壓力或報復,進而選擇犯罪。其邏輯鏈結如下: 壓力/緊張(Strain) -> 負面影響狀態(Negative Affective States) -> 犯罪行為
二、 四種壓力的來源與舉例說明
Agnew 將壓力來源擴展至四大類,以下分別舉例說明其如何導致犯罪:
1. 追求正面評價目標受挫(Failure to achieve positively valued goals)
- 定義: 指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如財富、地位)。
- 舉例: 青年警察特考多次落榜,看著同儕升官發財,產生強烈挫折感與不公平感,進而參與詐騙集團尋求快速致富。
2. 正向刺激的移除(Removal of positively valued stimuli)
- 定義: 失去對自己有正面意義的人、事、物。
- 舉例: 青少年遭遇失戀或父母離異(失去了情感支持),因無法承受喪失之痛,透過吸食毒品來麻醉自己,逃避現實。
3. 負面刺激的出現(Presentation of negative stimuli)
- 定義: 遭受痛苦、厭惡或威脅性的經驗。
- 舉例: 學生長期在校遭受同儕霸凌或老師羞辱,因長期處於恐懼與羞愧中,最終採取校園暴力行為報復施暴者。
4. 期待與成就間的差距(Disjunction between expectations and achievements)
- 定義: 努力後得到的結果,不如自認應得的公平回報。
- 舉例: 員工在公司辛勤加班,年終獎金卻遠低於懶散的同事,因憤慨不平,透過竊取公司公物或破壞辦公設備來平衡心理。
三、 負面情緒與犯罪的關鍵中介:憤怒
在上述壓力下,個體會產生恐懼、憂鬱或挫折,但 「憤怒(Anger)」 是通往犯罪最強大的動力。憤怒會:
- 降低抑制力: 讓人衝動,不顧後果。
- 合理化動機: 讓人覺得報復是正義的。
- 增加行動力: 促使個體採取「報復性」或「逃避性」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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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家安格鈕提出的《一般化緊張理論》認為犯罪源於生活緊張所引起得各種負面情緒,但緊張不一定導致犯罪,而是緊張後感受負面情緒(如憤怒)才導致偏差,其中緊張來源為「無法達成正面目標」、「正面目標被移除」與「呈現負面刺激」。
一、無法達成正面目標
如考試失利、升遷失敗,往往給人帶來對未來的無望感,便可能走向手段亂迷,以非法的方法達成目標。
二、正向目標被移除
如親人過世、分手或失業,破壞原有與社會的正向鏈結,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三、呈現負面刺激
如家暴、學校霸凌或職場霸凌,個人造受精神或肉體上的創傷,則可能因暴力循環,在無法得到合適的支援後,被害者成為加害者,以非法的手段解決目前的困境。
社會學家羅伯特·安格紐(Robert Agnew)於 1992 年提出的一般化緊張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 簡稱 GST),是修正早期傳統緊張理論的重要犯罪學學說。
早期默頓(Merton)的緊張理論主要聚焦於「因缺乏合法經濟手段而無法達成美國夢(財富)」的結構性緊張。而安格紐則將其擴大,認為緊張與壓力不限於經濟層面,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際關係、環境帶來的負面生命經驗與負面情感,只要超過個體的承受範圍,都可能轉化為犯罪動機。
以下為一般化緊張理論的核心犯罪發生機制,以及四種主要壓力來源的具體犯罪/偏差行為範例:
核心機制:從壓力到犯罪的轉化
安格紐指出,壓力本身不會直接讓人犯罪,而是遵循以下的路徑:
四種壓力來源與犯罪範例
安格紐提出了四種主要的壓力與緊張來源,它們如何誘發負面情緒並導致犯罪,說明如下:
1. 期望與實際成就之間的差距(Gap between aspirations and expectations/achievements)
這指的是個人對自己的高度期許,與最後實際得到的結果不符,因而感到懷疑與挫折。
偏差/犯罪範例: 一名大學生自認表現優異,期望能拿到書卷獎並進入頂尖研究所(期望),但期末考出來的成績卻差強人意,完全無法達到目標(實際成就)。這種落差讓他產生極大的挫折與嫉妒。為了彌補這個差距並維持虛榮,他在下一次的重要考試中,選擇鋌而走險進行集體舞弊(作弊),或者駭入學校系統更改成績。
2. 無法達到積極正面目標的壓力(Strain as the failure to achieve positively valued goals)
當個人努力想要達成社會所認可的正面目標(如金錢財富、同儕地位、自主權),卻因為自身能力、階級或環境限制而遭到阻礙。
偏差/犯罪範例: 一名生活在弱勢家庭的青少年,極度渴望獲得同儕的尊重與時尚的生活物質(正面目標),但他打零工的收入根本無法應付。在長期感到自卑與被排擠的負面情緒下,他為了快速獲取金錢以達到目標,決定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或是鋌而走險在街頭偷竊、搶劫。
3. 移除個人所珍視的正向刺激(Strain as the removal of positively valued stimuli)
個人原本擁有、珍視的正面人事物(如親人、伴侶、工作、財產)突然失去,進而引發巨大的悲傷、憤怒與失落感。
偏差/犯罪範例: 一名男子突然面臨中年失業(失去經濟與社會地位),緊接著妻子又提出離婚並帶走小孩(失去情感依靠)。原本支持他生活的正面刺激在短時間內全被移除,使他陷入嚴重的沮喪與狂怒。在缺乏心理調適的情況下,他為了宣洩對社會與前妻的怨恨,最終演變成家庭暴力、酗酒後危險駕駛(酒駕),甚至前往前妻家中縱火報復。
4. 呈現負向、厭惡的刺激(Strain as the presentation of negative/noxious stimuli)
個人被迫處於一個充滿虐待、痛苦、威脅或不友善的負面環境中,卻無法輕易逃離。
偏差/犯罪範例: 一名國中生在學校長期遭受同學言語羞辱與肢體霸凌,回到家還要面對父母無端的打罵(負向刺激)。在長期處於恐懼、壓抑與極度憤怒的情緒狀態下,他再也無法忍受,為了尋求防衛、報復或逃避痛苦,他私下購買了彈簧刀,在下一次同儕圍毆他時持刀將同學刺傷(蓄意傷害/殺人未遂),或者選擇逃家、集體集會吸食毒品來麻痺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