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B 二股份有限公司均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一職,甲同時為 A、 B 公司之董事長,A、B 公司間長期有業務往來,今 B 公司開立給 A 公司的票款未付, A 公司對 B 公司取得執行名義,於 A 公司對 B 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時將甲列為其代表 人。試問,於強制執行程序中 B 公司究應以何職位之人作為 B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試陳述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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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995276
2021/08/11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B 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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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618207
2019/10/13
甲為AB公司董事長,就A對B之強執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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