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A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度股東會決議2014年度盈餘提撥3000萬元分三期由股東分配股息紅利。股東甲可分400萬元,第三期200萬元尚未給付,後因公司財務狀況不佳,A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5月召開股東會決議停止給付該第3期股息紅利。甲認為A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法並且侵害其權益,乃提起訴訟,問甲的主張有理由否?

詳解 (共 1 筆)

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詳解 #6516226
2025/07/02
三、股利分期發放,股東會可否片面撤回未...
(共 2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