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丁的祖父在建物所在地都市計畫施行前即以自地興建房屋作為居住使用,該房屋無使用執照,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丁欲協助祖父申請補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請問需要提出何種證明文件作為合法建物之證明?(25 分)
詳解 (共 1 筆)
雅婷
詳解 #7428020
一、建物第一次登記之意義:
係指新建合法建物或實施建築管制前舊有而未辦登記之合法建物所為之第一次登記。
二、實施建築管制前舊有建物,無使用執照者,辦理第一次登記前,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直轄市、縣(市)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制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2、門牌編訂證明文件
3、該建物房屋稅繳納證明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費證明
5、繳納電費證明
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其他足資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