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4 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 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 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由於肺結核與人類免疫缺乏 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兩種疾病,常有共病現象,且個案 不容易發現,也不容易確診。為了擴大防治肺結核,及早找到個案並及早治療,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負責防治肺結核的單位,請求負責 HIV 感染個管資料的單位 提供資料,希望邀請列管的 HIV 感染者進行肺結核的篩檢。試從此一請求的合法性 及公衛倫理上的倫理性,評價此種資料相互支援是否合法及妥當,並建議可能的作 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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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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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281860
2020/09/22
關於合法性及妥當性的問題關於合法性應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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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rk(邀請碼2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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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442041
2025/05/28
HIV與肺結核防治資料共享的合法性與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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