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承攬政府採購案件具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的不良廠商事由,招標機關應將 該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而受停權處分,該期間不得再承攬任 何政府採購。請說明不良廠商的停權事由及停權期間。(25 分)

詳解 (共 2 筆)

Kuan Tsai
Kuan Tsai
詳解 #2882631
2018/06/28
(一)停權事由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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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yang419
adamyang419
詳解 #2378055
2017/08/08
問題:甲公司參加政府機關的採購案,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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