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土計畫法案於 105 年 5 月 1 日施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若原本屬農業使用之土地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其土地使用將會受到什麼影響?您認為應如何評估國土保育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私有產權之權利保障的分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