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晚近,氣候變遷或地球暖化成為重要的非傳統安全議題。有關氣候變遷 國際建制之啟始可回溯到 1992 年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之「地球高峰會議 」, 尤其是會中通過了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 (UNFCCC)。之後,從 1994 年開始先後召開了 28 次 UNFCCC 締約方會議。在締約方會議所通過的協議中最值得注意的是 1997 年「京都議定書」及接續「京都議定書」之 2015 年「巴黎協定」。請比較分析這兩項 協定主要內容及面臨的挑戰?(25 分)

詳解 (共 1 筆)

古月函
古月函
詳解 #6465653
2025/06/08

一、前言說明【3分】

氣候變遷為當代全球重要的非傳統安全議題,其影響超越國界,涉及糧食、水資源、能源與國土安全。為因應此威脅,國際社會自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以來,展開一系列全球性行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項協定為1997年《京都議定書》與2015年《巴黎協定》,兩者在制度設計與應對挑戰上展現出不同的方向與思維。

二、《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內容與挑戰【8分】
主要內容:
簽署時間與生效:1997年簽署,2005年正式生效。

法律約束力強:對工業化國家(附件一國家)設定具體的減碳目標與時限,如歐盟、日本、加拿大等。

第一承諾期(2008–2012):多數附件一國家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至較1990年水準低5.2%。

市場機制:

碳交易制度(ETS)

清潔發展機制(CDM)

聯合履約機制(JI)

所面臨挑戰:
不具普遍性:僅工業化國家負減排責任,未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實質義務,引發公平爭議。

美國未批准:最大排放國之一的美國拒絕批准,導致實施力道不足。

退出潮:加拿大等國退出議定書,削弱國際信任。

第二承諾期(多哈修正案)效果有限:缺乏多數大國參與,影響減排總量。

三、《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內容與挑戰【8分】
主要內容:
簽署時間與生效:2015年通過,2016年生效,為普遍性協議。

目標設定:

控制全球升溫在2°C以內,努力爭取不超過1.5°C。

「自願承諾」(NDCs)機制:

各國提出國家自訂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每五年檢視與強化一次目標

氣候資金支持:

發展中國家可獲得技術與資金援助(每年1000億美元目標)

涵蓋所有國家,發展中國家首次納入共同義務框架

所面臨挑戰:
缺乏強制執行機制:NDCs為自訂目標,無法律制裁,違約成本低。

財政資源爭議:發展中國家質疑先進國家承諾資金未確實到位。

美國政策反覆:川普政府於2017年退出協定,削弱整體公信力(雖拜登政府於2021年重新加入)。

實質減排成效不足:目前多數國家NDCs仍不足以達成「1.5°C目標」。

四、比較分析與總結【6分】
項目 京都議定書 巴黎協定
性質 法律約束,僅工業國負責 普遍參與,自主承諾
減排目標 強制性固定配額 彈性自訂貢獻(NDCs)
執行機制 有法律責任與交易機制 無制裁機制,強調透明度與合作
發展中國家角色 無義務 首度納入氣候行動框架
國際參與度 美國拒絕簽署,部分國家退出 全球幾乎全面參與
主要挑戰 執行落差、退出潮、公平性問題 缺乏制裁力、資金落實困難、減排不足

結語:
《京都議定書》重制度與約束,《巴黎協定》強調彈性與合作,各有利弊。未來全球氣候治理的挑戰在於如何整合法制、技術與政治意志,將「承諾」落實為「行動」,才能有效遏止氣候變遷帶來的安全與生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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