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深夜時分某棟 3 層樓透天厝 2 樓冒出濃煙,據鄰居表示該屋內平常有人居住,有關消防人員入室搜救之安全注意事項為何?請詳述之。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6489085
深夜透天厝火災,伴隨可能有人受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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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努力中
詳解 #7383681
來源:入室搜救安全指導原則
安全注意事項
(一)蒐集現場相關資訊
搜救行動除必須蒐集受困者之情報外,指揮官應掌握整
體建築物全面安全性、垂直空間(如電梯、豎井)等易生
墜落之處,再經由檢修申報圖、消防乙種搶救圖或詢問現場
第十章-3
關係人,預先了解室內格局、擺設、隔間裝潢、搶救危險程
度、搶救優先順序以及是否有危險物品儲放後,選擇最有利
的路線進入,並預先考慮退路及所需時間。另各級消防人員
應將現場所見狀況責任回報指揮官綜合判斷。
(二)轉攻為守
如搜救現場火勢過大、有存放危險物品或有建物倒塌之
虞,搜救行動需以保守為主。
(三)建立搜救人員管制系統
入室前指揮官或指定人員務必建立搜救人員管制系統,
詳實記錄搜救人員單位、姓名、人數、空氣瓶壓力數、攜帶
之裝備、進出入時間等項目,另搜救人員如裝備不齊全,不
可冒然放行入室搜救。
(四)穿戴完整個人防護裝備
入室前個人防護裝備務必齊全,應穿著消防衣、帽、鞋、
頭套、手套、攜帶手提無線電、空氣呼吸器、照明燈、繩索、
個人用救命器及必要之破壞器材,並配備團體裝備(如:熱
影像儀、照明索等)。入室前確認上述裝備、器材電源電量
及開啟是否正常。
(五)檢查空氣呼吸器再使用
搜救人員應緩慢打開氣瓶閥(全開)藉以確實檢查壓力
錶及殘壓警報器功能正常,再穿戴空氣呼吸器,並於入室搜
救過程中隨時注意氣瓶壓力剩餘狀況。
(可參閱第三十三章 使用空氣呼吸器安全指導原則)
(六)任務編組
應實施人員編組,落實指揮官、帶隊官、隊員之三層安全
管理機制,並確保隊伍完整性,並確實遵守現場指揮官之任
第十章-4
務指示,包括指揮、搜救、搶救方法均應先予以明確分工,
如任務有其困難度無法完成,應立即責任回報指揮官。
(七)2 人以上 1 組並以水線掩護入室
搜救時至少以 2 人為 1 組,於入室前指定 1 名具有火場
經驗豐富者為帶隊人員,不可 1 人單獨貿然進入,並配合已
排氣洩壓且充飽之水線掩護,並確認出水壓力、角度及流量。
(可參閱第九章 射水安全指導原則)
(八)保留退出火場所需花費的時間
搜救人員依據深入距離及個人工作狀態下之空氣使用量,
計算作業時間時要考慮退出火場所需花費的時間,並與分區
指揮官保持聯繫,依情況需要,應有折返點觀念於殘壓警報
音響鳴動前即可判斷撤離時間;當空氣瓶殘壓警報音響鳴動
時,應迅速沿原路或預留退路退出。
(可參閱第三十三章 使用空氣呼吸器安全指導原則)
(九)同進同出
同組搜救人員應遵守同進同出原則,相互配合支援,具
備生命共同體觀念。
(十)照明設備指引出口方向
應於入口處或轉彎處放置照明設備提供照明,以利尋找
出口。
(十一)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火場指揮官為緊急搶救火場消防人員,視火場相關狀況
得指派至少2名緊急救援小組(Rapid Intervention Team,
RIT)人員穿著完整裝備待命,以防止突發狀況。
(十二)注意現場火煙狀況
入室或開啟門窗前應有「測溫」動作,並注意觀察室內
第十章-5
火燄、濃煙、熱氣之變化及悶燒狀況,搜救人員應隨時注
意通風排煙及火勢狀況,以防範火勢擴大或閃(爆)燃之
情形發生。開啟後門窗應保持敞開位置,或做標記。搜救完
畢退出時,應將門窗關閉,以防止火勢蔓延。
(十三)避免迷失方向
搜救過程應儘量沿牆壁或利用繩索配合「人鏈」前進,
並利用自發光物品、燈光作為確保或施放標記,以免迷失。
且不可隨意移動物品,以防物品掉落砸傷。
(十四)互相保持聯繫
搜救人員間的確保繩索應保持不鬆不緊的狀態,準備退
出時,彼此間應以拉繩、無線電、警笛或擴音器做為聯絡
之方式。
(十五)防止退出路線受阻
搜救人員應隨時注意行經路徑之相對安全區,進入安全
梯前往其他樓層時,應確認安全門不會自動反鎖,若安全門
可能自動反鎖時,應以水帶、繩索、適當之物品或固定鎖舌
開關,防止安全門反鎖,以預留退路。另防火鐵捲門可能自
動下降影響搜救人員退路,應特別留意下降後之退出路線。
(十六)冷靜退出火場
入室搜救應隨時提高警覺,遇濃煙影響以致迷失方向,
或感覺到有任何異狀發生情況緊急時,切不可慌張、急躁,
應即循部署水帶之反方向或照明索退出火場。
(十七)火場迷失方向或受困處置
搜救人員在火場遇突發狀況無法排除而迷失方向或受困
時 , 應 保 持 冷 靜 並 立 即 啟 動 火 場 自 救 程 序
(G.R.A.B.L.I.V.E.S.,如附錄一),並掌握無線電求救
第十章-6
回報內容(L.U.N.A.R.,如附錄二);另現場人員聞求救訊
號時應立即保持無線電靜音(或切換至其他頻道),並由指
揮官(或安全幕僚)確認求救人員資訊,立即進行救援行動。
(十八)建立輪替機制
為避免搜救人員因長時間之救災,產生過度疲勞、體力
不支的情形,指揮官應視人力情況妥善調配,實施換班休息。
指揮官或指定人員應定時以無線電詢問搜救人員情況。
(一)蒐集現場相關資訊
搜救行動除必須蒐集受困者之情報外,指揮官應掌握整
體建築物全面安全性、垂直空間(如電梯、豎井)等易生
墜落之處,再經由檢修申報圖、消防乙種搶救圖或詢問現場
第十章-3
關係人,預先了解室內格局、擺設、隔間裝潢、搶救危險程
度、搶救優先順序以及是否有危險物品儲放後,選擇最有利
的路線進入,並預先考慮退路及所需時間。另各級消防人員
應將現場所見狀況責任回報指揮官綜合判斷。
(二)轉攻為守
如搜救現場火勢過大、有存放危險物品或有建物倒塌之
虞,搜救行動需以保守為主。
(三)建立搜救人員管制系統
入室前指揮官或指定人員務必建立搜救人員管制系統,
詳實記錄搜救人員單位、姓名、人數、空氣瓶壓力數、攜帶
之裝備、進出入時間等項目,另搜救人員如裝備不齊全,不
可冒然放行入室搜救。
(四)穿戴完整個人防護裝備
入室前個人防護裝備務必齊全,應穿著消防衣、帽、鞋、
頭套、手套、攜帶手提無線電、空氣呼吸器、照明燈、繩索、
個人用救命器及必要之破壞器材,並配備團體裝備(如:熱
影像儀、照明索等)。入室前確認上述裝備、器材電源電量
及開啟是否正常。
(五)檢查空氣呼吸器再使用
搜救人員應緩慢打開氣瓶閥(全開)藉以確實檢查壓力
錶及殘壓警報器功能正常,再穿戴空氣呼吸器,並於入室搜
救過程中隨時注意氣瓶壓力剩餘狀況。
(可參閱第三十三章 使用空氣呼吸器安全指導原則)
(六)任務編組
應實施人員編組,落實指揮官、帶隊官、隊員之三層安全
管理機制,並確保隊伍完整性,並確實遵守現場指揮官之任
第十章-4
務指示,包括指揮、搜救、搶救方法均應先予以明確分工,
如任務有其困難度無法完成,應立即責任回報指揮官。
(七)2 人以上 1 組並以水線掩護入室
搜救時至少以 2 人為 1 組,於入室前指定 1 名具有火場
經驗豐富者為帶隊人員,不可 1 人單獨貿然進入,並配合已
排氣洩壓且充飽之水線掩護,並確認出水壓力、角度及流量。
(可參閱第九章 射水安全指導原則)
(八)保留退出火場所需花費的時間
搜救人員依據深入距離及個人工作狀態下之空氣使用量,
計算作業時間時要考慮退出火場所需花費的時間,並與分區
指揮官保持聯繫,依情況需要,應有折返點觀念於殘壓警報
音響鳴動前即可判斷撤離時間;當空氣瓶殘壓警報音響鳴動
時,應迅速沿原路或預留退路退出。
(可參閱第三十三章 使用空氣呼吸器安全指導原則)
(九)同進同出
同組搜救人員應遵守同進同出原則,相互配合支援,具
備生命共同體觀念。
(十)照明設備指引出口方向
應於入口處或轉彎處放置照明設備提供照明,以利尋找
出口。
(十一)成立緊急救援小組
火場指揮官為緊急搶救火場消防人員,視火場相關狀況
得指派至少2名緊急救援小組(Rapid Intervention Team,
RIT)人員穿著完整裝備待命,以防止突發狀況。
(十二)注意現場火煙狀況
入室或開啟門窗前應有「測溫」動作,並注意觀察室內
第十章-5
火燄、濃煙、熱氣之變化及悶燒狀況,搜救人員應隨時注
意通風排煙及火勢狀況,以防範火勢擴大或閃(爆)燃之
情形發生。開啟後門窗應保持敞開位置,或做標記。搜救完
畢退出時,應將門窗關閉,以防止火勢蔓延。
(十三)避免迷失方向
搜救過程應儘量沿牆壁或利用繩索配合「人鏈」前進,
並利用自發光物品、燈光作為確保或施放標記,以免迷失。
且不可隨意移動物品,以防物品掉落砸傷。
(十四)互相保持聯繫
搜救人員間的確保繩索應保持不鬆不緊的狀態,準備退
出時,彼此間應以拉繩、無線電、警笛或擴音器做為聯絡
之方式。
(十五)防止退出路線受阻
搜救人員應隨時注意行經路徑之相對安全區,進入安全
梯前往其他樓層時,應確認安全門不會自動反鎖,若安全門
可能自動反鎖時,應以水帶、繩索、適當之物品或固定鎖舌
開關,防止安全門反鎖,以預留退路。另防火鐵捲門可能自
動下降影響搜救人員退路,應特別留意下降後之退出路線。
(十六)冷靜退出火場
入室搜救應隨時提高警覺,遇濃煙影響以致迷失方向,
或感覺到有任何異狀發生情況緊急時,切不可慌張、急躁,
應即循部署水帶之反方向或照明索退出火場。
(十七)火場迷失方向或受困處置
搜救人員在火場遇突發狀況無法排除而迷失方向或受困
時 , 應 保 持 冷 靜 並 立 即 啟 動 火 場 自 救 程 序
(G.R.A.B.L.I.V.E.S.,如附錄一),並掌握無線電求救
第十章-6
回報內容(L.U.N.A.R.,如附錄二);另現場人員聞求救訊
號時應立即保持無線電靜音(或切換至其他頻道),並由指
揮官(或安全幕僚)確認求救人員資訊,立即進行救援行動。
(十八)建立輪替機制
為避免搜救人員因長時間之救災,產生過度疲勞、體力
不支的情形,指揮官應視人力情況妥善調配,實施換班休息。
指揮官或指定人員應定時以無線電詢問搜救人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