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之妻 A 攜帶兩名幼子到甲與其婚外情對象乙共同租屋處找甲,然在該租屋門口遭甲之友人丙阻攔。事後甲、乙看見丙手上有舊傷,雖知 A 幾 無出手抓傷丙之可能,仍共同心生陷害 A 之故意,先由甲唆使丙到醫院 驗傷。由於醫院拒絕開具診斷證明書,甲臨時決定再唆使丙用電腦軟體自行製作診斷證明書。之後,由乙偕同丙到某警察局申告 A 抓傷其手臂, 提出傷害罪告訴。心有不安的丙在 A 收到警局通知書詢問案情前即撤回傷害罪告訴。試分析甲、乙、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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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Chen
詳解 #6314134
根據您的描述,甲、乙、丙三人涉及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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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詳解 #65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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