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之父 A 因罹患肺腺癌已至末期,痛苦不堪,為免插管之苦,乃哀求甲在其葡萄糖 點滴中注入毒藥,以求早日結束生命。甲見 A 已病入膏肓,且不忍 A 長期受病痛 之折磨,遂答應 A 之所求,將 A 毒斃。試問對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已上榜 養路營運職第二名
已上榜 養路營運職第二名
詳解 #2771449
2018/05/06
甲可能構成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一)...
(共 2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kamui
kamui
詳解 #3749182
2020/01/23
(一)甲將其父A毒斃的行為成立刑法第27...
(共 3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a0925032903
a0925032903
詳解 #2617605
2018/02/07
(一)甲不忍A長期忍受病痛折磨,答應A要求,將A毒斃,成立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刑法第275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授其囑託獲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因受其父親之囑託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且A並未謀為同死,故甲不得減其刑,甲成立加工自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