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約定借用乙的名義,將甲名下之 A 土地登記為甲乙共有,惟乙死亡後,乙之繼承人丙因向丁借款,遂以其 A 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試問:前述抵押權設定及登記之效力,與借名登記之關係如何?若因借名與否甚難釐清,甲請求裁判分割 A 土 地,丁未參與該訴訟,則丁得如何主張實行抵押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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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潤物細無聲
詳解 #7288994
一:借名登記契約於名義人死亡後之效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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