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因涉嫌竊取乙之財物,遭檢察官以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本案受命法 官 A 考量近日疫情嚴重,乙於審判期日時如果確診或遭隔離而不能到 場,審判程序將無法進行,因此在行準備程序時即先行訊問乙。嗣後於 審判期日時,合議庭又考量乙雖同時為被害人,但既經訊問完畢,已無 再行傳喚到庭之必要,因此僅傳喚被告甲到庭,並未傳喚乙到庭。上述 對乙之訊問及未傳喚等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bevis9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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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776777
2023/04/14
㈠本案中對乙之訊問不合法,理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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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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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一)對乙的訊問,合法準備程序的目的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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