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於某颱風天到火車站搭車,買票前上洗手間時,發現仇人乙正在如廁, 乙身旁正好有一只手提式行李箱,甲出於報仇並毀壞該行李箱之心態, 趁乙如廁未及防備,將該手提式行李箱直接丟進洗手間旁的水溝,因當 天雨勢猛烈,水溝的水流甚大,行李箱即被淹沒沖壞。事後發現,乙早 已計畫炸毀火車站,並傷害或殺死不特定之乘客,該行李箱中其實安裝 了三分鐘後即將引爆的炸彈,甲的行為意外地挽救了車站乘客的生命與 身體利益。請問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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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高普考人事行政(已上榜)
詳解 #5641591
(一)甲將行李箱丟進水溝的行為,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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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高考上榜
詳解 #5795784
(一)甲丟掉乙行李箱之行為,不成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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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lanlin77
詳解 #5730439
這題在講偶然防衛,但是沒學過,查司法院裁判書用語也還未收錄,只收錄下列的偶然避難(應負毀損罪責)
個人寫法:
-寫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定義,而甲行為不適用
-甲行為已經構成毀損罪
-惟毀損罪為告訴乃論罪,乙計畫以手提箱炸毀車站的行為實比對甲提起告訴為重,倘乙在逃中實無可能對甲提出告訴。
-故甲刑責為毀損罪,然能否定罪, 實有討論空間。
偶然避難
個人寫法:
-寫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定義,而甲行為不適用
-甲行為已經構成毀損罪
-惟毀損罪為告訴乃論罪,乙計畫以手提箱炸毀車站的行為實比對甲提起告訴為重,倘乙在逃中實無可能對甲提出告訴。
-故甲刑責為毀損罪,然能否定罪, 實有討論空間。
偶然避難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與得阻卻違法之「緊急避難」相較,偶然避難之行為人在主觀要件上欠缺救助意思,例如甲持石頭擲破乙宅窗戶玻璃,恰巧乙在浴室開瓦斯自殺,因此救了乙,而有避難的客觀事實,但是甲在主觀上並非出自於救助意思,所以不是緊急避難,而應負毀損罪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finfin
私人筆記 #4505808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避難(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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