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乙國立大學的專任副教授,甲提出教授升等案後,業經乙大學其所任職的系所, 將甲的著作送請校外的該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審查通過,並已通過該系與院的審查合 格。但是,最後乙大學的校教評會以「無記名」且「不具理由」的投票方式,對甲 做成未通過升等的決議。請問:甲在行政救濟中如何主張其救濟理由。(40 分)

詳解 (共 3 筆)

Andy
Andy
詳解 #2663695
2018/03/09
因甲是以正當且合法之方式通過審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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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kiki
詳解 #3936672
2020/05/07
未符合明確性原則,處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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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個能打的都沒有
佛山一個能打的都沒有
詳解 #3936721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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