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X 機關與 Y 廠商間簽訂工程採購契約,履約中因爭議未能達成協議,Y 廠商乃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Y 廠商原請求 X 機關賠償停工 所致損害新臺幣 2,200 萬元,復於調解程序中變更請求為展延工期 205 天,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乃就展延工期爭議提出調解建議送達兩造在 案。調解建議送達後,X 機關函覆表示不同意調解建議,Y 廠商即再向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請求回復為金錢賠償之請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同意後,爰就金錢賠償爭議出具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予兩造。試問:若 X 機關與 Y 廠商間並無仲裁協議,Y 廠商後續得否將履約爭議提付仲裁? 請依法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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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撐住一起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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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10452
2025/08/17
Y廠商後續得否將履約爭議提付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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