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那兩種?其所定限制公開的政府 資訊有那些類型?「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與行政程序法關於閱覽卷宗之規定,其關 係如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jdiwen
jdiwen
詳解 #1719505
2015/11/04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有主動公開與人民申請兩種方式。第6條規定,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限制公開之類型有以下幾種: 1.國家機密或法律、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2.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察、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虞。 3.機關內部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有公益必要者得公開。 4.政府為實施監督、管理、調查、取締等業務,公開將妨礙實施目的者。 5.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之資料。 6.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限 7.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資訊。 8.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者。 9.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資料。
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401867
2022/04/01
政府資訊公開係為使人民共享、公平利用政府...
(共 7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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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 上106地特四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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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207203
2017/05/22
fff
藍昱林
藍昱林
詳解 #1744375
2016/03/18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