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請說明保險對象有那些情形,就醫得免自 行負擔費用,並從倫理的觀點闡述此項規定之立法精神。(25 分)

詳解 (共 4 筆)

Eyrk(邀請碼223160)
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437618
2025/05/26
全民健康保險法免自行負擔費用情形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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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兒姐
牛兒姐
詳解 #5225217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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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奇(我要考上!
艾奇(我要考上!
詳解 #7451819
2026/07/21
樓上是在提供什麼解答????
健保每個人都有機會用到、人也有生病甚至失能的時刻,一點都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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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規定
一、法定或公告免部分負擔者:
(一)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二)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三)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四)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五)百歲人瑞。

2. 另以倫理原則來闡述為何需要免除部分費用,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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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義原則(Justice):部分負擔的本旨在抑制不必要的就醫(道德風險)。但重大傷病患者的醫療需求源於疾病本身,非可自由選擇;若一律課以部分負擔,等於對最需要醫療的人課以最重的財務負擔,形成「因病而貧、因貧而病」的惡性循環。免除規定即在使負擔能力與醫療需要脫鉤,落實「量能負擔、依需給付」。

(2)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費用門檻會使弱勢者延遲或放棄就醫,導致病情惡化。免除部分負擔並禁止醫療機構拒絕提供服務,是防止制度本身造成可預見之健康損害。

(3)行善與社會連帶(Beneficence/Solidarity):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其正當性建立在危險分攤與社會互助之上。健康者補助患病者、經濟優勢者補助弱勢者,是保險共同體的倫理義務,而非施捨。

(4) 醫療可近性與地域公平:山地離島免部分負擔,係補償該地區居民在交通成本、醫療資源可及性上的先天不利,屬矯正性正義的體現。

(5) 生命起始的保障:分娩免負擔兼具母嬰健康保護與人口政策考量,體現對生育行為的社會共同承擔。

(6) 憲法依據與人權保障:憲法第155條、第157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課予國家推行社會保險與全民健保之義務。司法院釋字第472號解釋明示: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之人民。上開免除與補助規定,正是此一憲法委託與倫理要求的具體落實。

nini
nini
詳解 #5298352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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