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險法對於保險業之營業範圍,有產壽險「分業經營」之規定,保險代理人應否遵 守此種「分業經營」之規範?請論述之。(20 分)
詳解 (共 8 筆)
尖尖哇嘎乃
詳解 #3329108
保險營業範圍之界定,其具體內容 規定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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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麒元
詳解 #4512649
第 138 條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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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合桔
詳解 #3284338
是
ydnlyin
詳解 #3080053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幽悠
詳解 #3555473
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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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瑞米
詳解 #2972594
是 不管什麼都應該要好好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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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瑞米
詳解 #2972598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喔喔喔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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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_cho22
詳解 #2976695
沒有沒有沒有沒有沒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