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多數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criminal justice system)處理犯罪事件與犯罪人,而被害人僅以證人的角色出現,此種被害人被忽略與邊緣化的情況在近年來逐漸改變。隨著被害者學蓬勃發展,有些國家開始在法律中明文化被害人的權利或訂定行政規則以要求刑事司法系統中的人員必須為被害人提供資訊與服務。請問:從被害者學的角度而言,現今我國刑事司法系統工作者(警察、檢察官、法官、矯正人員等)為何需要瞭解與被害者研究相關的理論?上述人員瞭解被害者和被害者學理論對己身的工作以及對整體刑事政策目標有什麼幫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