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得撤銷之行為與效力未定之行為,有何區別?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先後以三百萬元、 五百萬元分別出賣於乙、丙,乙、丙是否均得各自向甲請求為該土地之所有權移轉 登記?(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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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2710355
得撤銷:具不法因素 效力未定:具瑕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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