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棟複合用途建築物(共 6 層) ,1 樓及 3 樓供療養院使用,2 樓供健 身休閒中心使用,4 樓至 6 樓供辦公室使用。該建築物之 3 樓,依容 納病床數量、從業員工人數與相關區域之樓地板面積等條件,評估該 層收容人數為 550 人。在無減設、免設考量下,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說明該樓層至少應設多少具避難器具(需列出具體計 算過程)、此樓層可選設那些避難器具及為何某些器具不得選設,並 說明不得選設之避難器具其開口部高度與寬度的最小基準值為何?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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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享(不割了)
阿享(不割了)
詳解 #7400140
2026/06/09
(一)療養院屬於甲6場所 §157: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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