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增強對法官之外部監督,提升懲戒制度之公信力,法官法於 108 年修正後,增設職務法庭參審員,由非屬職業法官的人民擔任參審員,與職 業法官共同擔任審判工作。請問,依據現行法官法規定,由參審員負責 審判的案件類型為何?並請說明參審員之資格與在任職期間應盡之義 務。(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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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uin
私人筆記 #8565857
一、參審案件範圍:依《法官法》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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