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股東三人甲乙丙,約定共同選任甲乙丙為董事,甲為董 事長,乙為總經理;而且,任一人倘擬出售持股於甲乙丙外之第三人,必須取得另二人 同意。

二、甲乙丙能否約定共同選任彼此為董事,並由甲出任董事長?(25 分)

詳解 (共 1 筆)

kurapica1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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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082491
2021/09/11
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92條召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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