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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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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7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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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任職於臺北市電子公司,職務為工程師,月薪新臺幣(下同)10 萬元。 民國 107 年 5 月 1 日與友人駕車環臺旅遊,甲駕車途經臺中市附近高速 公路上,與乙所駕駛汽車相撞,經鑑定車禍係因乙疲勞駕車,導致甲受 傷,手腳骨折。送往醫院救治,住院治療一個月,支出 20 萬元醫藥費, 並喪失勞動能力,收入減少。出院返家後,因手腳傷勢尚未痊癒,上樓 時,自樓梯上跌落,身體受傷。試問:甲就上述各種情形請求乙負損害 賠償責任,有無理由?(30 分) 代號:21240 頁次:2-2
相關申論題
三、甲夫與乙妻於民國(下同)86 年 4 月間結婚,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 產制。嗣於 102 年 1 月 11 日經 A 地方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但兩造對於 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發生爭議。婚後,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960,000 元借款債務,兩造就此並不爭執。原審法院將之分別列入兩造婚後積 極、消極財產,據以計算兩造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金額為 3,160,000 元,而應由乙給付予甲。 於本件上訴法院時,甲主張:依民法規定,請求平均分配兩造剩餘財產 之差額,求為命上訴人給付 3,160,000 元本息並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 決。乙則以:伊父丙於 101 年 5 月 17 日匯款 10 萬元至伊設於 B 銀行之 帳戶,又曾於 86、87 年間,代伊繳納購買坐落新北市土地所有權應有 部分 1 萬分之 172 及同段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之自備款 1,760,000 元, 均屬無償贈與,不應計入剩餘財產。又乙對甲之上開借款債權,得與其 所負債務互相抵銷等語,資為抗辯。 試問:甲乙間屬何種夫妻財產制,並於離婚成立時,以何時作為兩造婚 後財產之範圍及價值計算之基準時點?乙抗辯丙對乙向 B 銀行之 10 萬 元匯款,及代繳購屋自備款係屬無償贈與,不應計入剩餘財產,有無理 由?乙就其對甲之上開借款債權,得否主張與乙對甲所負債務互相抵 銷?(35 分)
#294501
一、甲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前往乙所開設之牛排館,以新臺幣(下同)1,000 元點牛排一客,因乙使用不潔之食材,致甲食物中毒造成損害。事後甲 乃根據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乙賠償身體及精神上之損害共 20 萬元, 並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乙返還甲所付之牛排價款 1,000 元。試 問上開二種請求權之歸責事由,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25 分)
#294502
二、甲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向乙購買供辦公室使用之箱型冷氣機一台,價 款新臺幣(下同)10 萬元。嗣該冷氣機安裝運轉一個月以後,甲發現該 冷氣機在開啟使用中有雜音出現,乃通知乙前來修理,乙置之不理。甲 乃起訴主張依民法第 359 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乙返還價金 10 萬元。 試問:法院審理後,如認該台冷氣機雖具有減少價值之瑕疵,但甲解除 契約顯失公平,得否依職權為甲應減少價金之判決?又法院於判決前應 如何踐行其訴訟程序,以保障當事人實體上及程序上之利益?請依實務 見解回答之。(25 分)
#294503
三、甲為縣議員選舉的候選人,其胞弟乙為競選總幹事,乙涉犯投票行賄罪 嫌為警當場查獲,乙坦承犯行,但否認甲為共犯,甲亦堅決否認有何犯 行,警察局以甲乙共犯投票行賄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偵查中,檢察官 以證人身分傳喚乙到場,乙主張行使親屬關係之拒絕證言權,但檢察官 不許可,仍命證人乙具結後據實陳述,並以證人乙之證言及其他相關事 證,起訴甲、乙共同犯投票行賄罪嫌。試問:證人乙之主張行使拒絕證 言權,是否合法有據?檢察官命證人乙具結後據實陳述之證言筆錄,有 無證據能力?(25 分)
#294504
四、甲因涉犯強盜罪嫌而被司法警察官詢問、檢察官偵訊或法院審問,於偵 查中、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審判中、判決確定後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時,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有何規定?(25 分)
#294505
⑴在什麼情境下應設置「區集」?如何設置才能使區集發揮提昇試驗的 效率?(10 分)
#294506
⑵說明「隨機」與「區集」在試驗中分別如何排除其他干擾來源對試驗 結果造成影響。(10 分)
#294507
⑴以適當的 t 檢定在顯著水準為 0.05 下檢驗 2 個不同廠牌的感測器數 值是否有顯著差異 (t0.05,5 = 2.015 ; t0.025,5 = 2.571; t0.05,10 = 1.812 ; t0.025,10 = 2.228)。(10 分)
#294508
⑵以適當的變方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在顯著水準為 0.05 下檢驗 2 個不同廠牌的感測器數值是否有顯著差異(F0.05,1,5 = 6.608; F0.05,1,10 = 4.965)。(10 分)
#294509
⑶比較⑴與⑵的結果並說明兩種方法用於比較不同廠牌的感測器數值 是否有差異的合理性。(10 分)
#2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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