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女未婚生子乙,乙在其生父丙去世後,方得知其身世,此時乙可否與丙建立法定 親子關係?如何為之?乙可否變更為丙之姓氏?試以民法之規定說明之。(30 分)

詳解 (共 5 筆)

心流
心流
詳解 #2885114
2018/06/29
乙可與丙建立親子關係,得向丙之繼承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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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
詳解 #5115971
2021/09/27
本題涉及死後認領、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
(共 5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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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mazin0330
laimazin0330
詳解 #4098489
2020/06/28
二、乙可向甲的繼承人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
(共 4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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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ing Yao
Yiting Yao
詳解 #3078421
2018/11/20
已可與炳建立親子關係,可與炳之法定繼承人申請鑑定,若無法定繼承人則向法院或社福機關請求。 已可變更為炳之性是,如未成年則可於成年後申請
再次上榜,我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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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529306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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