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沈迷於某款網路格鬥遊戲,常於網咖中通宵奮戰。某日深夜,甲正努力於網咖奮 戰時,發現鄰座熟睡的 A 男,也正在進行同款遊戲,甲遂乘機輸入不實指令,將 A 於遊戲中的各項武器移為己有。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詳解 (共 6 筆)

DADA
DADA
詳解 #2554127
2018/01/01
甲之行為,可能構成刑358 無故侵入他人...
(共 6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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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惟喆
游惟喆
詳解 #2718270
2018/04/11
甲是否該當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
(共 3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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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60117
g0260117
詳解 #3388943
2019/05/31

(一)甲成立刑法(下同)第359條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1.題中A男之遊戲武器屬於第10條第六項之電磁紀錄。

2.主觀上甲無正當理由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具備第13條第一項之直接故意;客觀上A因為甲之行為而受有實際損害。

3.甲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罪責,成立本罪。

(二)甲成立第339條之4電腦詐欺罪:

1.主觀上甲以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以不正方法將不實指令輸入電腦,具備構成要件故意;客觀上甲因為此行為而取得他人財產。

2.甲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罪責,成立本罪。

(三)甲不成立第320條竊盜罪:

竊盜罪之構成要件標的僅限有體物,電磁紀錄不屬之,故不成立本罪。

(四)競合:

甲一行為同時該當二罪,侵害同一財產法益,依法條競合僅成立第339條之4電腦詐欺罪。

楊浩銓
楊浩銓
詳解 #2676597
2018/03/17
前言:某日深夜,甲在網咖通宵打一款格鬥遊...
(共 5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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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鸟
什麼鸟
詳解 #2688801
2018/03/24
1.妨害電腦使用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甲乘A熟睡時輸入不實指令,使A遊戲內之虛擬武器移為己用,觸犯上法。
yuyu10621
yuyu10621
詳解 #2807850
2018/05/23
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