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某分局偵查隊偵查員,某日甲所屬偵查隊破獲詐騙集團,帶回隊部後,甲被指 派負責詐騙集團成員乙女警訊筆錄之製作。初時乙女向甲謊報姓名、身分證字號及 住址,甲則照乙女所述詳細記載於筆錄;未久,甲因對乙女心生好感,對於乙女供 述內容有不利之處,甲則於筆錄中予以避重就輕,甚至為相反之記載,以求為乙女 脫免罪責。試問甲、乙前開就筆錄製作之所為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惠利
惠利
詳解 #2949196
2018/08/02
(一)甲於筆錄製作時記載不實內容之行為,...
(共 7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Sunny Su
Sunny Su
詳解 #3334788
2019/05/08
乙無罪(甲對乙之供述有審查真偽可能) 甲構成刑法204公務員登載不實
110年已上岸。
110年已上岸。
詳解 #4536213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