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籌劃要竊取乙所有之名貴古董花瓶已久。由於擔心受到阻礙,遂隱瞞自己的計畫, 對在乙家擔任警衛之丙說:「我可以代班,讓你休息一天。」丙知悉甲的計畫,也正 好對該古董花瓶有興趣,預計未來用此事來威脅甲,讓甲將該古董花瓶轉讓給自己, 因此配合甲的計畫。果真甲順利入屋成功竊走古董花瓶。試分析丙可能涉及之刑事 責任。(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眼花花
眼花花
詳解 #2168795
2017/05/03
樓上不好意思,這題丙絕對不會成立加重竊盜...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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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ru
noboru
詳解 #2599234
2018/01/26

(一)、丙配合甲的計畫,使其代班,構成偷竊幫助犯:    1.構成要件該當性方面:       依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主觀上,丙知悉     甲之計畫,並有意使甲偷竊既遂,係有幫助故意。客觀上,丙配合甲之計畫,成為甲偷竊行為之助力,係為幫助行     為。故構成要件該當。    2.丙無阻卻罪責及違法事由。    3.小結:丙成立本罪。 (二)、丙配合甲的計畫,不構成偷竊共同正犯:    1.構成要件該當性方面:       依刑法第28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主觀上,甲對丙隱瞞自己的計劃,     且丙無偷竊該古董花瓶之故意,故認兩人之間無犯意之聯絡。客觀上,丙僅讓甲代班,無偷竊犯罪行為之分擔。     故不構成要件該當。    2.小結:丙不成立偷竊共同正犯。 (三)、丙預計未來以此事威脅甲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第一項:    1.構成要件該當性方面:       依刑法第346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     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主觀上,丙意圖將該古董花瓶占為己有,且對於威脅甲轉讓花     瓶給予自己一事有認知及意欲,即有恐嚇之故意。客觀上,丙若以此事威脅甲並成功使甲交付花瓶,則構成客觀要     件之該當。    2.丙無阻卻罪責及違法事由。    3.小結:丙成立本罪。 (四)、收受該古董花瓶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49條第一項:     1.構成要件該當性方面:        依刑法349條第一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主觀上,丙對該花瓶為贓物此一事實有認知,且有收受該花瓶之故意。客觀上,若丙有收受      該骨董花瓶之事實,則構成要件該當。     2.丙無阻卻罪責及違法事由。     3.小結:丙成立本罪。 (五)、競合:       若丙成功實行其計畫,則成立上開三罪。上開行為所侵犯之法益各有不同,應論以數罪併罰。  

JANE
JANE
詳解 #2786315
2018/05/13

正犯甲潛入屋內竊取花瓶之行為,客觀上係破壞他人持有,以建立自己持有,主觀上具有竊盜故意與不法之意圖,無阻卻違法事由,故成立本罪,此外甲潛入屋內之行為,合乎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之要件,構成刑法第321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 丙配合甲之計畫不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間接正犯 1.丙對於甲的計畫只單純知情,甲與丙並無進一步共同謀議,兩人之間並無共同之行為決意,丙不成立共同正犯 2.丙雖然預計未來想利用此事來威脅甲,藉此得到花瓶,但本案是甲早已決定要竊取花瓶後,丙才決定配合甲之計畫,因此丙對於甲根本無任何利用及支配,對於是否要竊取花瓶,只有甲才具有犯罪支配力,丙並無任何支配,甲丙並不成立共同間接正犯 丙配合甲之計畫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0條加重竊盜之幫助犯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本題中丙並未以積極之行為實現竊盜罪,是否有不純正不作為之適用,討論如下 客觀上乙之財產以被甲竊取,而丙身為乙家之警衛,基於事實上之承擔具有保證人地位,應有負起保護乙家財產之義務存在,當丙得知甲要竊取乙甲財產,當然具有阻止甲行為之可能性,但丙卻同意讓甲代班,即不為法律上對丙之保證人地位應有之期待,在假如丙若拒絕甲之代班,就可以大大降低乙之財產被竊取之風險,因此丙不作為具有條件理論中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理論 主觀上丙不僅認知甲具有竊取花瓶之意圖,也希望甲犯罪既遂,具有幫助故意 3.無阻卻違法事由,且正犯甲之行為具有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限制從屬性,得從屬於正犯,丙亦具有罪責,此外在物質幫助下,不因與正犯心理接觸為限制,雖甲不知丙之幫助,但不影響幫助犯之成立

BASEDIO
BASEDIO
詳解 #2790951
2018/05/15
丙擔任乙家警衛,依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
(共 1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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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Police 上榜
106 Police 上榜
詳解 #2179697
2017/05/09
行為人本身就有犯意,不會是間接正犯,更不...
(共 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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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we Hu
Uwe Hu
詳解 #2780858
2018/05/10
個人淺見有錯請指教:(1) 丙不是間接正...
(共 2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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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EVA
詳解 #2801797
2018/05/20
丙要求甲將竊得的古董花瓶轉讓,可能成立刑...
(共 2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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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初衷
莫忘初衷
詳解 #3303378
2019/04/22
(一)丙配合甲之行為,不會成立刑法321條第1項第1款之共同正犯.間接正犯 1.丙雖知悉甲的計畫,但兩人並無事先共同謀議,不具共同行為決意,故不成立共同正犯 2.丙雖預計未來用次是來威脅甲,但甲早已決定好計畫,丙才於中間加入,依犯罪支配理論,雖丙知悉甲之計畫,但卻無法支配甲是否犯罪及如何犯罪,並無優越意思支配,故不成立間接正犯 (二)丙答應代班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321條第1項第1款 第30條 加重竊盜之不純正不作為 幫助犯 1.TB 客觀上,丙未積極的實施竊盜構成要件,屬不作為之方式。而丙若不配合代班之行為,以幾近確定的可能性本案件之結果不會發生,故具有假設因果關係,且丙為乙家之警衛,具場所管理者或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丙亦有拒絕配合甲之作為可能性,但丙仍然同意甲代班,即有幫助行為 主觀上,丙不僅認識到配合代班有助於甲實施犯行,也希望甲竊盜既遂,具有幫助故意 2.R+S 依提示 無阻卻違法事由亦有罪責,成立本罪
思嶝
思嶝
詳解 #2318306
2017/07/06
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15條(不作為犯)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kamui
kamui
詳解 #3829970
2020/03/16
(一)甲入屋竊取花瓶的行為,成立刑法第3...
(共 5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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