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請問船舶檢查之目的為何?依我國船舶法之規定,說明檢查之種類及其施行之時效 各如何?(20 分)

詳解 (共 4 筆)

ㄤㄤ你好,感謝水警已上岸。
ㄤㄤ你好,感謝水警已上岸。
詳解 #5452300
2022/05/10
目的:為策航行安全,針對船舶船體結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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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馨憶
葉馨憶
詳解 #3263407
2019/03/26
確保船舶適航性,確保船上人員及貨物的安全...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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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Hong
詳解 #2959405
2018/08/11
我怎麼會知道啊奇怪了ㄚ
蔡岳宏
蔡岳宏
詳解 #4649857
2021/04/12
目的 : 讓遵守國際法規公約的船舶,可以安全航行及防止海洋污染。
檢查種類分為 :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
1.特別檢查 : 新造船舶、自國外輸入、船身經修改、變更使用目的,有效期間為五年。但客船、貨船超過20歲者,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兩年。
2.定期檢查: 在特別檢查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其所有人應申請丟期檢查。
3.臨時檢查 : 遭遇海難、船身、設備影響安全航行及人命安全,適航性有疑慮時。

船舶之定期檢查、特別檢查應於三個月內修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