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内民 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但 於其他法規中尚訂有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限制之情形,請列舉說明之。(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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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65
詳解 #2269164
公有土地處分、設定或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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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詳解 #517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