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丁為富二代之 17 歲少年,因父親罹癌住院,每日憂心不已而守候徘徊 於癌症病房外,甲、乙(均成年)與 16 歲之中輟生丙,平日游手好閒, 三人以偷騙維生,見丁無知可欺,乃輪番遊說,誆稱有治癌神效之牛樟 芝萃取液,可廉價售予丁,丁雖欠缺醫藥專業知識,惟聽聞牛樟芝之報 導,因心繫父親病況,信以為真,乃承諾以 30 萬元購買甲等所售予之 特效藥一箱。事實上,甲、乙、丙三人所交付者為浸泡白蘿蔔之發酵液 體,無絲毫功效可言,由於丁係以 ATM 轉帳方式付款,因輸入帳號時 發生錯誤,雖已完成出帳程序卻將款項轉入某第三人帳戶中,甲、乙、 丙則未取得分文。試問:甲、乙、丙之刑責如何?(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kamui
kamui
詳解 #3598846
2019/09/30
(一)甲乙丙騙丁購買牛樟芝的行為,是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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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ui
kamui
詳解 #4199907
2020/08/05
回樓上1.不構成,丁雖然未滿18歲(辨識...
(共 1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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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烤牲
萬年烤牲
詳解 #5160298
2021/10/16

(一)甲、乙、丙不成立§341、§28準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因本罪需行為人利用未成年人之知慮淺薄而為詐術,然甲非因其原因而受騙,係因欠缺醫藥專業知識,惟聽聞牛樟芝之報 導,因心繫父親病況,信以為真,因該情況於成年人仍得成立之,故不構成本罪

(二)甲、乙、丙成立§339-4、§28加重詐欺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1.前審查階段

丁係以 ATM 轉帳方式付款,因輸入帳號時 發生錯誤,雖已完成出帳程序卻將款項轉入某第三人帳戶中,甲、乙、 丙則未取得分文,故應論未遂

2,主觀上,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甲、乙、丙構成三人以上之加重事由(實務見解認為,三人以上僅排除無責任能力人,其完全責任能力及限制責任能力均包含在內),施用詐術、使處分人陷於錯誤、處分其財產、受有財產上之損害之定式犯罪,惟因未甲、乙、丙三人最終並未取得30 萬元,故為未遂

3.三人皆無阻卻違法事由

4.罪責:

甲、乙、丙不得阻卻罪責,構成本罪;其中丙年僅16歲,為未成年人,依§18得減輕其刑

還敢下來啊冰鳥
還敢下來啊冰鳥
詳解 #3842232
2020/03/23

(一)甲、乙、丙三人共同詐騙丁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之加重詐欺未遂罪:

  1. 甲、乙、丙三人為共同正犯:
    甲、乙、丙於客觀上有共同行為分擔,主觀上將三人行為視為自己行為,具備共同行為決意,成立共同正犯先與敘明。
  2. 甲乙丙三人之行為並未發生詐欺結果,本條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主觀上亦具備故意,惟客觀上,丙為未成年之人,是否可以計入前項第2款之人數認定,於實務及學說上有爭議:
    (1)實務見解認為,共同正犯應排除無責任能力之人。
    (2)亦有學者認為,共同正犯是構成要件上的問題,因此都計入共同正犯之數,無責任能力之正犯在罪責層次排除其犯罪成立即可。
    (3)管見採學者見解,本題中之丙為限制責任能力人,刑法上仍須負擔部分責任,因此計入共同正犯之數,責任能力部分則待罪責層次討論。
  3. 客觀上,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本條之罪,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自願處分財產,且已達著手。
  4. 無阻卻違法事由
  5. 甲、乙已成年,具備完整罪責,丙16歲,未滿18歲,得減輕其罪責。
amloner0930
amloner0930
詳解 #3568646
2019/09/04
(一)甲乙丙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
(共 3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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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954681
pe954681
詳解 #3900461
2020/04/23
甲乙為共同正犯,詐欺犯,丙為間接正犯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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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ei Li
Ruei Li
詳解 #3617642
2019/10/13
(一)甲乙丙詐騙丁之行為,滿足刑法第33...
(共 2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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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ing4401
shining4401
詳解 #4436330
2020/12/15
甲乙丙
339-4、341共同正犯障礙未遂
惟丙為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
trsyuyi
trsyuyi
詳解 #4200050
2020/08/05

有喔,了解!謝謝你

trsyuyi
trsyuyi
詳解 #4199837
2020/08/05

求解

1.請問有無構成 341 的乘機詐欺取財罪?

2.本罪未遂係以行為人是否有收取利益為斷嘛?

私人筆記 (共 1 筆)

Chen You Hsuan
Chen You Hsuan
私人筆記 #2018147
2020/03/24
一、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之立法理...
(共 5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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