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 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試問該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何種資格?又地政士僱用 登記助理員有何限制?請分別述明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books8077
books8077
詳解 #2230987
2017/05/29
地政土法第29條:(一)登記助理員應具備...
(共 4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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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119_chen
ivy119_chen
詳解 #2664105
2018/03/10

依地政士法第29條第2,3項規定,回答如下:

(一)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

    1.領有地政士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者。

   3.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於地政士事務所服務2年以上者。

(二)僱用登記助理員之限制   

    1.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以2人為限。

    2.應於僱傭關係開始前或終止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之地政士公會申

     請備查。

王昌淯
王昌淯
詳解 #2791655
2018/05/15
一、登記助理員之資格 1.大學畢業 2.相關科系畢業 3.從事地政業務滿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