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依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遭受 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試問:該警察人員所屬機關可否與受害人達成 和解,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之法律性質為何?如協議不成,該警察人員所 屬機關應如何處理?請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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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769543
2023/04/07
四、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依規定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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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063448
2024/04/09
(一)簽訂協議書之依據 依警械使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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