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有的歧視之項目,除了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容貌、五官、婚姻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外,尚還有哪些項目?(10分,每項2分)
詳解 (共 10 筆)
emily79815
詳解 #1794617
年齡、性傾向、出生地、性別、身心障礙
mp1111115
詳解 #1841228
出生地、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
Gavin老師
詳解 #2523045
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身心障礙就業...
(共 3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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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Mack
詳解 #1701068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ariel
詳解 #2181969
性傾向.身心障礙.性別.年齡.出生地.
Jin Wei Wu
詳解 #1709344
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及身心障礙等項目
張祐禎
詳解 #1765417
性別
性傾向
身心障礙
出生地
年齡
m11610
詳解 #1706844
1.性傾向
2.性別
3.年齡
4.出生地
湘嵐
詳解 #1717597
性別
江子晴
詳解 #1719901
性別,經歷,年齡,出生地,性頃向,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