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半導體廠使用一種新型獨家顯影劑,供應商聲稱其配方為「最高商業機密」,因此在安全資料表(SDS)的「成分辨識」欄位全數空白,僅標 示「專利配方」 。然而,現場勞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皮膚紅腫與呼吸道過敏反應。職安人員向供應商索取成分資料以便就醫,卻遭拒絕。請問供應商將 SDS 成分留白的作法是否合法?並說明在何種法定條件下,廠商才可以針對保留成分進行「商業機密」之申請?當發生緊急醫療需求時, 依規定供應商或雇主應如何處理「機密資訊」的揭露?請說明其「例外 揭露程序」為何?(25 分)
四、某半導體廠使用一種新型獨家顯影劑,供應商聲稱其配方為「最高商業機密」,因此在安全資料表(SDS)的「成分辨識」欄位全數空白,僅標 示「專利配方」 。然而,現場勞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皮膚紅腫與呼吸道過敏反應。職安人員向供應商索取成分資料以便就醫,卻遭拒絕。請問供應商將 SDS 成分留白的作法是否合法?並說明在何種法定條件下,廠商才可以針對保留成分進行「商業機密」之申請?當發生緊急醫療需求時, 依規定供應商或雇主應如何處理「機密資訊」的揭露?請說明其「例外 揭露程序」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