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向乙借款 500 萬元,由丙提供所有之K地為抵押物設定普通抵押權登記予乙, 甲屆期不能清償乙 500 萬元,乙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後聲請拍賣K地,拍賣結果 K地以 400 萬元拍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不足清償之 100 萬元,乙聲請執 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執行法院得否發給?不足清償之 100 萬元,乙得否訴請丙 給付?(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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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62121
1.按強執係以具執行名義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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