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男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男結婚前因工作存款 400 萬元, 結婚後持續在外工作,賺得 1000 萬元工作所得,另因甲男父親車禍死 亡,繼承獲得遺產 600 萬元,並向加害人請求獲得 100 萬元慰撫金。乙 女結婚前工作存款 600 萬元,結婚後靠寫作貼補家用,賺得稿費 200 萬 元,另因母親恭賀女兒結婚,給與市價 500 萬元房屋一棟。兩人結婚 30 年後,雙方欲協議結束婚姻關係。試問:甲、乙兩人所採取之夫妻財產 制為何?又甲、乙兩人離婚後,依民法之規定,原則上要如何分配前述 財產?(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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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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