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男與乙男為兄弟,各自與丙女、丁女結婚後,甲未有子嗣,乙則生有 二子戊、己。甲在與丙商議下,經乙、丁同意依法收養己,收養之際己 與庚已婚,並生有 3 歲之辛男。未料己在被收養兩年後,即因心肌梗塞 去世。之後,甲乙又於國外考察業務時,因飛機失事而罹難。試問:甲 乙分別留下新臺幣(下同)3600 萬與 1200 萬元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25 分)

詳解 (共 4 筆)

>____<
>____<
詳解 #4267162
2020/09/12

最佳解怪怪的,雖成年人己之收養未經其配偶庚之同意,但庚亦未請求撤銷。

依1079-5第二項 收養子女違反1076(成年人被收養應得配偶同意)規定,被收養者之配偶知悉收養事實起逾6個月或自法院認可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依題意,己在被收養2年後死亡,期間己之配偶庚未請求撤銷,應認收養有效

》甲的遺產繼承人為丙、辛(代位繼承己的應繼分)各分得1800萬

》乙的遺產繼承人為丁、戊,各分得600萬

w
w
詳解 #5136379
2021/10/05
本題涉及成年人被收養應得其配偶及本生父...
(共 8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詳解 #5255028
2021/12/10
此題涉及收養之效力須經配偶同意且及於未成...
(共 9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Ziliya Tzeng
Ziliya Tzeng
詳解 #3131054
2018/12/24
甲之遺產3600萬元,由丙單獨繼承,丙得...
(共 4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