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與友人A因細怨發生爭執,某日甲駕駛車輛時見A與A之配偶B走在人行 道上,甲不顧B在一旁可能受到波及,竟決定加速開車以撞死A。最終甲 於加速衝撞時不慎撞死B,A則因反應迅速躲過一劫。在車禍後,甲棄A、 B不顧而匆匆逃跑。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詳解 (共 6 筆)

Jue
Jue
詳解 #4364924
2020/11/08
甲之罪責,分析如下: (一) 甲開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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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lin
詳解 #4701577
2021/05/06
(一)甲開車欲撞死A之行為,可能成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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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
考上!!!
詳解 #5766537
2023/04/03
一、甲開車衝撞A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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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Ryan
詳解 #4437217
2020/12/16

管見認為,是不會有打擊錯誤的考點,基本上題意很明顯甲不顧A妻之安危,仍然執意衝撞,很明顯是對A及A妻都具備殺人故意,置A妻之風險於不顧,則對A成立271II殺人未遂,對A妻則是271I殺人既遂。

至於後續的遺棄行為是否成立185-4 I及294 I管見認為皆不會成立

首先甲基於殺人故意,以開車衝撞之方式,對於殺人後給予相對人之救助,此乃無期待可能性之義務 :釋字777概括故意或過失 則實務上則以過失才符合之要件,依提示甲乃以開車衝撞之方式衝向A及A妻,此乃故意並非過失。

綜上所述,甲對A僅成立271II,對A妻成立271I,再依據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

shining4401
shining4401
詳解 #4419236
2020/12/06
271-25 27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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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林林
詳解 #5446839
2022/05/06
甲原先意圖開車撞死的是A,但不慎撞死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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